【期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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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电子科技
曾用名:电子科技杂志
主办: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ISSN:1007-7820
CN:61-1291/TN
语言:中文
周期:月刊
影响因子:0.568824
被引频次:33042
数据库收录:
美国剑桥科学文摘(2013);期刊分类: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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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3)

来源:电子科技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9-15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38,198,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38,198,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2%;反对65,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弃权52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4%(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16,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0748%;反对65,306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134%;弃权523,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119%(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38,198,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2%;反对65,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弃权52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4%(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16,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0748%;反对65,306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134%;弃权523,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119%(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38,198,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2%;反对65,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弃权52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4%(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16,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0748%;反对65,306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134%;弃权523,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119%(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38,787,89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605,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38,787,89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605,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洁美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洁美科技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洁美科技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59????????证券简称:洁美科技????????公告编号:2020-072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9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35次工作会议对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文章来源:《电子科技》 网址: http://www.dzkjzz.cn/zonghexinwen/2020/0915/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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