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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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电子科技
曾用名:电子科技杂志
主办: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ISSN:1007-7820
CN:61-1291/TN
语言:中文
周期:月刊
影响因子:0.568824
被引频次:33042
数据库收录:
美国剑桥科学文摘(2013);期刊分类: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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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2)

来源:电子科技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7-28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3)15.3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15.3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3.8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7.31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金百泽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3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7.25倍(截至2021年7月26日,T-3日)。

  本次发行价格7.3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15.3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截至2021年7月26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1年7月26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7.3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15.32倍,低于可比公司2020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发行人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新股发行公告》”)。

  (4)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7.31元/股、发行新股2,668万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9,503.08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4,303.1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5,199.96万元。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若不足1股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询价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文章来源:《电子科技》 网址: http://www.dzkjzz.cn/zonghexinwen/2021/0728/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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