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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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电子科技
曾用名:电子科技杂志
主办: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ISSN:1007-7820
CN:61-1291/TN
语言:中文
周期:月刊
影响因子:0.568824
被引频次:33042
数据库收录:
美国剑桥科学文摘(2013);期刊分类: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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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

来源:电子科技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9-09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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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原标题: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广东骏亚?????公告编号:2020-058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

原标题: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广东骏亚?????公告编号:2020-058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45,125,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09月14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2、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东骏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38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5,0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321?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17年9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安排: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的股东为骏亚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亚企业”)。骏亚企业持有限售股共计145,125,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64.51%,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0年9月14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2019年7月25日,公司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计4,343,200股的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201,800,000股增加至206,143,200股。

2、2019年9月6日,公司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20,157,568股的股份登记相关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206,143,200股变更为226,300,768股。

3、2020年6月24日,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2019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要求,公司对前述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1,347,76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24,953,008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为224,953,00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8,703,16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6,249,844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骏亚企业,骏亚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叶晓彬及其配偶刘品作出的承诺如下:

骏亚企业承诺:自广东骏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广东骏亚股份,也不由广东骏亚回购该部分股份;广东骏亚上市后6个月内,如广东骏亚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广东骏亚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本公司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广东骏亚股份总数的10%,24个月内合计不超过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广东骏亚上市后至减持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本公司减持广东骏亚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公司持有广东骏亚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广东骏亚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公司持有的广东骏亚股份自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叶晓彬承诺:自广东骏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对骏亚企业有限公司的出资,也不委托他人管理骏亚企业有限公司。

叶晓彬配偶刘品承诺:自广东骏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对骏亚企业有限公司的出资,也不委托他人管理骏亚企业有限公司。


文章来源:《电子科技》 网址: http://www.dzkjzz.cn/zonghexinwen/2020/0909/3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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